
我们生活在一个不同意的文化中。
我是在浏览一篇批评中国的新闻文章的评论时想起这个事实的加拿大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该法案坚持认为,“偷偷摸摸”——假装使用避孕套的行为,或在发生性关系前未经伴侣同意取下避孕套的行为——属于性侵犯。虽然这项裁决在法律上进一步澄清了同意和使用避孕套的问题,但不幸的是,它并没有解决人们对同意的定义缺乏理解的问题。那些积极参与暴力侵害妇女(VAW)部门的人见证了这种意识的缺乏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并长期存在,并造成伤害。
这表现在通常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出的指控中,这些指控暗示她们同意与施虐者住在一起而受到虐待。
媒体在报道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时所使用的语言延续了这一说法,通常将强奸称为“未经双方同意的性行为”,或使用其他双方同意的语言来描述暴力。
它造成伤害的原因是,本意是帮助受害者的人经常向性暴力受害者提出问题,关注他们的穿着、他们是否饮酒或他们的性史,而不是提供支持。
此外,如果负责管理和执行这些法律和立法的人也不知情,这些善意的法律和立法就不能恰当地处理造成的系统性损害。这一差距的一个显著例子是法官格雷戈里·利内汉(Gregory Lenehan), 2018年,他在我省的一场性侵审判中表示,“显然,酒鬼可以同意”。当我们的法律和司法系统中的人不理解——或选择不同意——我们的法律所依据的原则时,这往往会成为受害者获得司法和适当支持的障碍。
作为一个VAW组织的保护伞协会,我们认为我们必须将进步立法和法律与更广泛的教育结合起来。这包括在学校和工作场所教授关于同意和健康关系的知识,还包括在遭受暴力的人遇到的系统中调整创伤知情做法。
这也意味着改变我们当前社会对同意和性的理解方式,即强调女性需要采取预防性措施保护自己免受性暴力,而完全忽视了男性的责任和教育。
虽然这些结构和文化上的变化需要时间,但个人可以采取日常行动来帮助培养一种同意的文化——一种基于尊重、身体自主、选择和代理的文化。这可以包括花时间了解更多关于同意和性健康的知识,用你的声音倡导或教育他人,或挑战助长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有害性别角色。只有当我们开始认真地把时间和金钱投入到这些结构性和个人措施中时,生活在一种同意的文化中所需要的转变才会发生。
Ann St. Croix是协调员新斯科舍省过渡房屋协会(THANS)该组织是新斯科舍省反暴力侵害妇女组织的总括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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